1、為保證臨床教學帶教質量,直接帶教老師實行選拔審定制度。
2、帶教老師要求符合下列條件:大學本科學歷、具有3年以上專業工作經歷、臨床業務素質良好。
3、具有良好的臨床教學熱情和一定的臨床教學能力。
4、能規范指導學生開展診療工作,耐心修改醫療文書、開展教學查房、認真規范指導學生操作。
5、能為人師表言傳身教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。
6、臨床帶教老師資格由本人自薦、科室(教研室)推薦、科教科審定的程序。
7、每年由科教科公布帶教老師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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